从母亲公司采购“天价”电脑 中科院一处长被判非法牟利王阳
在为本单位采购计算机设备时,竟从母亲公司买回了一批超原价值4倍多的“天价”电脑。近日,中科院研究生院原科研开发处的代理处长李竞瑜因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1万元罚金。 今年30岁的李竞瑜曾担任中科院研究生院原科研开发处的代理处长。2001年4月,为了建设研究生院的网站,中科院研究生院计划采购一批网站服务器设备。李竞瑜具体负责这一工作。随后,李竞瑜通过其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中科物恒中心,以4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3台IBM5100服务器和12块10000转的IBM硬盘。案发后,经石景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物品仅值10万余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李竞瑜表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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